农村贫困户的标准条件有哪些,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共同生活的农户为认定单元,核心是定量收入门槛加两不愁三保障定性核查,同步设置财产类一票否决负面清单,依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绝对贫困线执行,2020年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后不再新增该类建档立卡贫困户,当前农村困难群体识别转为国家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,按扣除刚性支出后的收入、保障风险、家庭财产综合判断,多数地区原则上要求农村户籍,易地搬迁农转非但未享受城镇社保保障的农户可纳入识别范围。
收入定量认定规则
脱贫攻坚期建档立卡核算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,口径包含工资性、经营性、财产性、转移性收入,扣除生产经营成本,低保金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、医疗救助金不计入核算基数,收入低于当年现价折算后的国家扶贫线,是基础准入条件。部分收入略超线,但因病因学刚性支出极大、三保障存在缺口的农户,经民主评议、入户核实后也可纳入。
当前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由各省逐年划定,核算优先扣除合规医疗自付、全日制教育、残疾康复等刚性大额支出,再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,收入线普遍高于原绝对贫困标准,区分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。
认定必须以户为单位。
两不愁三保障定性核查
两不愁指稳定不愁吃、不愁穿,包含口粮、换季衣物基本需求可自主满足,三保障分别对应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、基本医疗有参保与慢病大病救助兜底、住房安全达到A、B级非危房,同步配套饮水安全作为辅助核查项,这是国家乡村振兴局明确的核心定性要件,收入达标但三保障任意一项无保障且自身无力解决,也符合困难识别逻辑。
单纯收入略低但三保障全部达标、自身具备增收解困能力的普通农户,不会纳入原贫困户或监测帮扶范围。
财产负面排除条件
全国识别执行统一的财产否决情形,出现城镇商品房、经营性门面、非谋生类家用小轿车、工程机械、企业法人股东经营身份、财政供养在编人员等情形,原则上直接排除,普通摩托车、残疾人代步车、唯一谋生小型货车、易地搬迁安置房不在排除范围内。
| 对象类型 | 核心收入规则 | 核心判定依据 | 当前新增认定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| 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 | 收入+两不愁三保障缺项 | 不再新增 |
|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| 扣刚性支出后低于省级监测线 | 收入/三保障/突发风险任一存在 | 常态化动态新增 |
该贫困户认定体系不适用于农村特困人员、农村低保对象,三者分属不同社会救助体系,认定部门、准入条件、帮扶政策各自独立,不少低保户同时是监测对象,但低保资格不能等同于原贫困户资格。
通过拆分户口单独申报识别时,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财产收入明显达标、具备稳定赡养能力却拆分老人单独立户的,一般不予通过识别,属于明确的排除场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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